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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3〕23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32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2〕156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环函〔2023〕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616万元(详见附件)。市(县)执行中功能分类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科目,支出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你市县要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你市县要按照《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

2.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