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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3]42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

恢复资金(国家公园)预算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3〕42号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4号)及《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国家公园补助)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23]10号),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14778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二、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国家公园补助)

分配表

2.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国家公园补助)绩效目

数量指标分解表

3.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国家公园补助)区域绩效

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