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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下称《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结合安全管理培训班、校园安全研讨会等活动,组织指导本单位及所属学校幼儿园的专项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体师生了解《意见》、宣传《意见》、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识与能力。
  三、组织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综治、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联系,以护校安园、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为抓手,以学校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及游商走贩、违规经营摊点、校园治安、消防、校车、食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组织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立即处置,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当地政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万无一失。
  四、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完成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校园安全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要定期检查维修各类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确保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设备运行完好有效。要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尽快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各项工作。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具体细则或办法。
  五、加强督导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督导内容,将学习《意见》、落实《意见》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进一步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如遇应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厅和属地政府,并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