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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体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体育局,中(省)直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中学生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为我省参加2018年全国学生篮球赛事提供重要参考,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决定举办2017年全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一、加强竞赛组织工作
  (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和纪律监察工作,组委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二)各地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本地区参赛学校报名工作;省体育局做好参赛运动员注册审核工作;省教育厅做好运动员学籍审核工作;组委会负责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裁判员选调管理、赛前公示。
  二、加强赛风赛纪管理
  (一)各参赛学校要加强教练员、运动员管理。组委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单位及个人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给予其学校停赛1-3年的处罚。
  (二)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参赛队伍的监管。
  (三)组委会严格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裁判员行为,严肃行风行纪,强化规矩和制度意识。对违反规定的裁判员,视情节给予停赛2-4年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永不录用。
  三、做好竞赛资料存档
  (一)组委会对各场次比赛进行全程录像,竞赛相关资料由省教育厅留存三年。
  (二)组委会于赛后一周内将秩序册、成绩册邮寄给各地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存档。
  四、严格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
  (一)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做好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二)赛后7个工作日内,以学校为单位将申请等级运动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通报省体育局网上公示。
  (三)赛后6个月内,相关学校自行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全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3.篮球项目报名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体育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
  2017年全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体育局
  二、比赛分组及项目
  1.高中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篮球:男子、女子组比赛
  2.初中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篮球:男子、女子组比赛
  三、时间与地点
  1.篮球比赛定于2017年10月23日-10月28日在长春篮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1666号)举行。10月22日运动员报到,下午14:00分在长春蓝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四、报名规定
  1.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相关学校完成审查、汇总及报名工作,报名表和资格审查表打印一式三份,报名表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中心主任(领队)、教练员(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资格审查表由学校校长及市(州)教育局体卫艺科(处)长和体育局训练科(处)长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并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和资格审查表报送至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筹备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1579622378@qq.com,联系人:丛鹏,电话:15590667788。
  2.省教育厅协调省体育局青训中心业务部,于10月15日前对篮球项目的运动员进行注册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联系人:赵楠,联系电话:0431-88638344)
  3.必须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每个组别只允许报一支参赛队伍(不允许联合组队),每队限报运动员14人,教练2人,领队1人。领队会时最终确定上场参赛运动员人数为12人。
  五、运动员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吉林省户籍(吉林省内地新疆高中班不受此限制),必须具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在训、在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正规医院检查并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报到时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3.以各种名义挂靠在所代表参赛学校的学生,如:已在省(直辖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含青年队)试训的学生和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凡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小龄组赛事的运动员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在吉林省的运动员不受限制,注:小龄组赛事指所有不受国家教育部体协限制的赛事)的运动员等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凡参加比赛的学生必须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并按注册项目参赛。
  5.已累计参加三届省高中生、初中生比赛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六、资格审查
  1.《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认真如实填写,并将第二代身份证、学生注册卡(高中组)、初中升高中招录的(高中组)、小学升初中招录单(初中组)复印到资格审查表背面,学校校长和地区体卫艺科(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参赛期间必须携带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电子录取表格招录单及同项目的运动员注册卡以备审查。
  3.赛前、赛中、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停赛1-3年,并省内通报。
  4.各参赛学校要严格把关,做好组队、报名和参赛工作,比赛全程录像,出现造假等问题实行主管领导问责制。
  七、竞赛办法
  执行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篮球比赛取前八名,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九、裁判员
  赛事仲裁、技术官员、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各比赛项目裁判长必须具有国家级或以上等级的裁判。
  十、报到规定
  参赛运动队于比赛前1天报到,裁判组于比赛前2天报到。
  十一、经费
  交通费、食宿费、服装费、保险费等由参赛单位自理;其它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二、其它规定
  1.比赛结束后,凡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等级运动员证书需求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办理,学校领导要严格把关,申报名单由校长、主管校长、中心主任(领队)、教练员(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校内公示,申请的学生必须是在校、在籍、在训,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的主力队员。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不予办理运动员等级。坚决杜绝谎报虚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2.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加比赛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运动员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3.关于缴纳抵押保证金的规定:为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运动队在比赛期间须缴纳"抵押保证金",具体办法如下:
  (1)各运动队在报到时,须一次性向组委会缴纳代表队"抵押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用于对该运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对于在本届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其所缴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2)组委会是本届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
  4.在比赛过程中,参赛学生要发扬勇于进取、积极拼搏的品质,做到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裁判,严禁使用小动作、坏动作,对于打架、破坏公物、打骂裁判员及观众的运动员,将停止其参赛资格,直至停赛1-3年,并通报全省。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