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鼓励全省基础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53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要求,拟开展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范围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同),以及高等师范院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二)成果要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三)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三等奖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五)单位申报的成果,要求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的成果,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联合申请。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每人限报1项。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对于2014年以前已在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已申报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得同时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推荐办法及原则
(一)推荐办法
1.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53号)执行。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初评。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另行通知)内择优排序并填写《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一览表》,报省教育厅教研办。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直接报教研办。
2.我省从获评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参评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推荐原则
坚持公正性原则。平等对待各项申报成果,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成果的价值。
坚持兼顾性原则。应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主持完成的成果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同时,要充分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及民族地区、成果类别分布等因素,照顾到教学研究的地方性、区域性特点。
坚持导向性原则。要严把质量关,维护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评审出的优秀成果,应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
四、
成果评审
省教育厅成立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评审。奖项设置另行通知。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时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要求在推荐限额范围择优推荐。
(二)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八份;成果报告,不超过8000字,宋体小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八份;教学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音像资料、课件及研究成果实物等。论文、著作、研究报告需报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予以返回(按时间要求取回)。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有关表格可从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研修网(www.jljsyx.cn)下载。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四)报送时间:拟定2018年3月19日—23日。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在吉林教育信息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研修网及微信公众号“吉林教研”上公示评审结果,对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杨 锐,电话:0431-88904889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李继平,电话:0431-82722983
省教育厅教研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霞、孔凡琴,电话:0431-81170168,邮箱:jlsjys2010@163.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省教育厅教研办
邮编:130022
附件:
1.填表说明
2.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一览表
请点击下载通知正文及附件:吉教基一〔2018〕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