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吉教师〔2018〕5号 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中省直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认定及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17〕5号)和《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精神,经本人申报、逐级推荐、材料审查、网上公示等环节,认定白晶等为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现予以公布,任期5年。
  各地要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年度考核,并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重新认定人员名单
  2.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新认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