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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基一〔2018〕9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控辍保学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

为确保中央部署的重大教育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育改革重点督察通知》(教改函〔20184号),将于上半年对部分省份控辍保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察。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请各地集中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省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自查内容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职情况、学校劝返复学和行政督促复学工作情况。

(二)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工作情况。重点是农村学校建设和教育质量提升情况,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提高情况。

(三)落实扶贫控辍情况。重点是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是否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残疾学生就学的支持情况等。

(四)着力消除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现象的工作情况。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是否合理、必要的教学点是否保留;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是否建立了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五)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是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情况。

三、有关要求

524日前,请各市(州)组织所属县(市、区)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531日前,各市(州)对所属县(市、区)组织抽查,重点抽查控辍保学任务较重的县(市、区);64日前,形成本地区整体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自查报告按照要求的五个方面内容逐一说明,提出本地区辍学的主要原因以及下步工作打算。

 

 

 

 

吉林省教育厅

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