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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后勤〔2018〕5号 关于对2018年农村中小学校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吉教后勤〔20183号)、《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学校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8301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农村中小学取暖改造工作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确保农村中小学取暖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将第一阶段专项督导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8520日至715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实施取暖改造项目的市(州)、县(市、区)及相关学校。

三、督导检查内容

1.听取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落实火炉改造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2.实地抽察部分取暖改造学校。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全程指导各学校取暖改造工作。

2.扎实推进。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具体督导检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贺晶,联系电话: 18243187222

  

 

              吉林省教育厅

               201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