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吉教师〔2018〕18号 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省培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种类

2018年“省培计划”项目包括普通高中新课程及高考改革培训项目、名优校长培训项目、名优教师研修项目、教研组长和教研员培训项目、幼儿教师培训项目、专项培训项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市县培训项目和研训管理团队研修项目九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外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为教育部认定的“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师培训项目的教育部直属单位;申报远程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须具备教育部“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质。

(二)申报省内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为省教育厅认定的“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

(三)申报市县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为省教育厅认定的“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中的市(州)教育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县教师进修学校或省级及以上教师进修示范校。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

67日,在吉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项目申报信息。

(二)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项目申报说明和项目规划表(附件1、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4),装订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615日前报送至省项目执行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4加盖公章并保存为PDF格式)上传至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研修网国培省培项目管理平台“省培计划(2018)”培训项目申报窗口的相应子项目中。申报受理及平台关闭截止时间:6148:3061516:00

(三)项目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培训项目承担机构及具体培训任务量,在吉林省教育厅网站公布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有关院校和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项目申报并明确工作时间表和完成时限,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确保在11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二)要精心研制培训方案。根据项目申报说明和教师培训需求,精心研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主题鲜明、针对性强、内容扎实、科学可行,培训模式和方法有所创新。

(三)要优化培训课程内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教师校长省培的首要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专题,贯穿教师校长培训全过程。要将师德师风、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积极推进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的实际应用,将其作为培训需求调研、培训主题确定、培训目标分解、培训课程开发和培训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开展教师能力诊断,优化教师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培训课程结构,实行任务驱动,突出教师参与,强化教师实践,确保实践性课程比例不少于50%

(四)要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学科首席专家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专长与申报项目(内容、领域)相一致,亲自主持培训方案研制、课程设计和授课专家选聘。优先选聘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和吉林省“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授课教师中,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一线优秀教师不少于30%

(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省教育厅与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或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结束后,各培训院校或机构要根据教育厅实际拨付培训经费额度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于华伟,电话:0431-82760337。吉林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王莹莹、高云,

电话:0431-81170246

平台操作指南咨询QQ群:218826576(吉林省国省培重要文件收发群)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教研大厦1415室,吉林省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吉林省教育厅

2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