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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吉林省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教师〔2022〕7 号),经单位申报、资质审核、专家评审,决定由清华大学等单位承担吉林省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名单见附件)。为保证教师培训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评审专家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训方案,结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培训院校和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保障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需要,培训结束后,学员训后跟踪指导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机构,培训期间每天要向吉林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和吉林省实施“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报告参加培训教师的身体健康情况。

  2.培训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除聘请师资报酬之外的人员经费;严禁用于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和用于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吉林省教育厅与培训院校、培训机构签订《教师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培训经费拨付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3.吉林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和吉林省实施“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要加强培训过程性管理,将过程性评价纳入培训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实地听课、参训学员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评估,重点加强对重大培训项目的过程性检查,保证教师培训质量。

  附件: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承办单位名单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培项目承办单位名单

  3.职业院校教师国培项目承办单位名单

  4.职业院校教师省培项目承办单位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