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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全省2010年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全省2010年
  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自7月27日我省遭受特重大洪涝灾害以来,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立即部署对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此次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完整、公平公正、合规有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抗洪救灾资金,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筹集的捐赠资金物资。审计过程中,各审计组严格执行省审计厅关于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的规定。截至 9月 10日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已组织273名审计人员对481个部门和单位(省级部门和单位28个、市级91个、县级362个)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物资总额357828.44万元。现将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具体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抗洪救灾资金物资收入、支出和结存总体情况
  (一)各级财政安排抗洪救灾资金情况
  截至9月10日,各级财政共安排抗洪救灾资金274451.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抗洪救灾资金128500.00万元,吉林省财政安排抗洪救灾资金78837.20万元 ,各市地财政安排抗洪救灾资金20474.44 万元,各县财政安排抗洪救灾资金46639.60万元。已用于抢险救灾、灾民过渡安置、公路等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城乡住房建设等方面支出98383.77万元。尚结存176067.47万元。
  (二)社会捐赠抗洪救灾资金物资情况
  截至 9月 10日 ,全省共接收捐赠抗洪救灾资金物资83377.20万元,其中,接收捐赠抗洪救灾资金70530.12万元(民政系统筹集资金 15237.22万元,红十字会系统筹集资金5540.86万元,慈善总会系统筹集资金44227 .18万元,其他部门5524.86万元);接收捐赠抗洪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12847.08万元。已支出24031.18万元,其中,资金15816.56万元,物资8214.62 万元。全省尚结存59346.02万元,其中,资金54713.56万元(含混账资金结存5545.84万元),物资4632.46万元。捐赠结存将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
  二、   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核查灾情,积极筹集调拨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各地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筹集和管理使用规定,捐赠资金汇缴较为及时。总的看,抗洪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较好,在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未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将捐款汇缴财政专户,涉及金额13047.41万元;二是多部门筹集抗洪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分散;三是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抗洪救灾物资库存结余量大,需加强管理;四是国拨物资和部分捐赠物资没有折价,未能计入全省抗洪救灾物资统计数字中;五是救灾物资帐目管理不完整,未按规定设置入库、领用台帐。此外由于灾大事急、灾情待核实等原因,致使出现了部分抗洪救灾资金下拨较晚等问题。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指出后有的已经解决,有的相关部门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省审计厅将重点安排对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拨付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跟踪审计。
  四、   审计建议
  (一)全省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加快对灾情损失的核实力度,冬季即将到来,相关部门应尽快将抗洪救灾资金及时用于灾区居民生产生活补助、农业生产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等,保证抗洪救灾资金按时足额用到灾区,充分发挥抗洪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应进一步加强对接收抗洪救灾资金的管理,凡已接收抗洪救灾资金的单位应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主动将所接收的抗洪救灾资金纳入省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对隐瞒不报或拒绝接受统管的单位,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抗洪救灾资金的安全有效。
  (三)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对自然灾害捐赠应急资金的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对各种自然灾害捐赠应急资金的管理,明确具体接收捐赠的单位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避免出现突发事件资金管理混乱,多部门筹集款物,使用无序。
  (四)各级接收抗洪救灾物资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抗洪救灾物资的管理,明确责任,坚持定期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没有作价的物资,建议省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据一定的计价方法,出台政策允许估价入库。
  (五)对已接收的捐赠库存物资要加强管理,省政府应组织召开协调会,统一调度,尽快使接收的捐赠物资发挥作用,避免食品等捐赠物资因时间原因造成损失浪费。
  二○一○年 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