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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厅对2011年度(含2011年下半年审计的2010年度部分审计项目)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省本级公共预算实际收入195.3亿元,完成预算的111 %,比上年增长27 %;加上中央各项补助、市县上解收入等,省本级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724.2亿元。省本级公共预算实际支出520.3亿元,完成预算的86%,比上年增长1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对市(州)补助支出和结转下年支出等,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724.1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财政净结余1470万元。

  ——财政收入增速明显,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全口径财政收入分别完成850亿元和162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1%34%。全省用于经济发展方面的资金784亿元,增长24%。主要用于扶持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铁路、交通、水利、节能减排、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建设。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将教育收费以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编制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省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了全省汇总编制,全面启动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系统,省级有94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信息。

  ——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省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636亿元,增长18%;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分别达到85%88%;实施“八路安居”和“暖房子”工程,支持化解高校债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攻关“双十”工程。

  ——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制度。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20119月,省长王儒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和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当作大事要事,将省直部门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到省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范围,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省财政厅、地税局和发改委等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强化收入征管,全省财政实力持续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但审计也发现,省级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省财政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2011年,省财政将罚没收入计划7.3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计划5.3亿元,没有在省本级收入预算中单独体现,列入到其他收入中,造成其他收入数额较大。

  22011年,省财政未按规定将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在9月末前下达到部门和单位, 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第4季度以339个指标文下达专项资金及经费补助等支出46亿元。

  32011年,未纳入审核委员会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中有文化产业投资引导等4项资金目前尚没有管理办法;中央专项资金中有17项由于中央未下达具体的管理办法,我省也没有加以明确。

  42011年,省财政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给省国资委的中介业务等费用共计358万元与省国资委部门预算在支出方向上存在交叉现象。

  (二)省发改委组织分配政府投资情况

  1.投资计划下达滞后。2011年,省发改委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5.6亿元,其中2.8亿元使用计划于当年12月份下达,占当年投资分配总额的50%

  2.投资安排分散。2011年,省发改委将5.6亿元投资安排至311个项目,其中183个项目获得的投资金额低于50万元,占项目总数的60%

  3.项目提前安排挤占当年资金。2011年,省发改委分配资金中用于归还上一年度垫付的项目资金6598万元,占当年投资分配总额的11%

  4.用基建投资偿还贷款本息。2011年,省发改委分配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3160万元,占投资分配总额的5.6%。主要用于偿还吉林甜菜籽公司、东北亚公司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国债还本付息及外国政府贷款等支出。

  (三)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5个县(市、区)的地税部门缓征税款6.3亿元;4个市、长白山管委会、7个县(市、区)地税部门滞留税款1882万元;4个市、长白山管委会、10个县(市、区)地税部门漏征防洪基金、价调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文化事业费4333万元;长白山管委会、4个县(市、区)地税部门延压税款717万元;2个市、6个县(市、区)地税部门未将欠税滞纳金与正税同比例入库571万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省民政厅18个省级一级预算管理部门,延伸审计了151个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总金额52.4亿元,查出有问题金额7.5亿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4%,提出审计建议54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明显减少,但也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有14个部门和27个所属单位挪用、滞留财政资金1.36亿元;有6个部门和12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4.3亿元;有5个部门和6个所属单位乱摊派、乱收费1492万元;有9个部门和15个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397万元;有7个部门和8个所属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1.2亿元;有6个部门和15个所属单位虚列支出1328万元;有3个部门和4个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2190万元;有3个单位公款私存形成账外资金240万元

  对延边大学、长春大学、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校财务收支审计发现,3所院校无证收取教材费等1393万元;延边大学、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亿元;长春大学、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未入账2862万元。

  对省文化厅、林业厅、科技厅、工信厅、安监局 5个部门2011年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发现,收入、支出核算不实1.7亿元,账外资产941万元,往来清理不及时1151万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门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一)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情况。审计厅共对已投入资金232.8亿元的13个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32.9亿元,占投资总额的14%。主要包括:多报投资完成额13亿元;超拨工程款5.5亿元;多计工程价款4801万元;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6727万元;挪用项目资金、漏缴税费和损失浪费等问题13.3亿元。同时还发现投资超概算等管理不规范问题28.9亿元。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情况。审计厅对投资额5.1亿元的省广播电视中心一期工程和9.2亿元的长春科技文化综合中心综合馆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995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9%。主要是超规模建设5413万元;多计工程价款2432万元;违法分包328万元;应缴未缴土地收益541万元;损失浪费、应收未收违约金或罚款等问题1244万元。同时还发现未按规定招投标等管理不规范问题5694万元。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1年12月,我省累计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50.3亿元,累计开工面积697万平方米。审计共发现各类问题金额2.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主要是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2亿元;多计工程款1279万元;投资完成额不实、重复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3351万元。

  (四)中东部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截至20125月末,省财政已下达36个县(市、区)43个项目资金46亿元,其中中央投入28亿元。通过对长春市二道区、东丰县、辉南县、敦化市、双辽市和扶余县的中东部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市、区)占用项目资金1.34亿元用于发放工资、津贴;部分县(市、区)采取重复申请项目、多报水毁耕地面积套取资金2747万元;6个县(市、区)14.8亿元项目资金闲置在县级财政部门。审计还发现水毁复垦耕地工程项目未招投标,对已施工完成水毁复垦耕地的工程未进行阶段性验收,部分水毁复垦耕地未按要求实行工程监理等问题。

  四、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初,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和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等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省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总体安全,运行平稳。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单位社会保险未纳入社会统筹。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仍自行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11.7亿元。

  (二)重复参保现象比较严重。5067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583人重复领取养老金42万元;由于政策界定等因素有18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4102万元。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比较低。2005年至2011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均收益率为0.7%,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1%的平均上涨幅度。2011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余中活期存款占比平均为48.1%,省本级、8个市和35个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政策,少收利息4亿元。

  (四)部分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不到位。省本级、8个市和27个县(市、区)的14.6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个市、县(市、区)擅自减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2799万元; 7个县(市、区)少征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73万元;省本级、7个市和30个县(市、区)少缴社会保险费4.9亿元;通化市本级未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1802万元;省本级和13个市、县(市、区)欠缴保费16.8亿元。

  (五)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省本级、8个市和32个县(市、区)存在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规定,将社会保障资金调剂用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或用于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相关支出,涉及金额2.5亿元; 5个市和8个县(市、区)存在医疗机构等单位套取医保资金1511万元。

  五、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财政贴息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审计厅20082010年财政贴息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涉及1466个项目,1137户企业,11亿元财政贴息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我省政府贴息政策的实施对引导资金投放、扶持行业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发现,由于部分企业为争取贴息资金提供材料不真实,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以及贷款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致使各种有问题金额达到1.1亿元。主要是,80户企业用不真实资料套取骗取贴息资金7137万元,有39户企业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并重复取得2个或2个以上贴息资金2121万元。28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取贴息资金1156万元。调查还发现部分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财政贴息资金1.5亿元。

  (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审计厅对2011年度省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体制和制度建设日趋完善,采购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政策、制度建设方面。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考核及处理处罚的具体规定;部分采购人未制定内部采购制度,缺乏内部控制约束,经抽查43家采购人制度建设情况,有18家未制定采购内部制度,占抽查比例41.8%

  2.采购预算项目编制方面。采购预算编制不细化,部分采购项目只列示到大类;采购预算执行中追加较大,2011年采购资金执行中追加8.6亿元,是年初预算的3.7倍。

  3.采购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部分采购项目采购进度缓慢,经抽查,采购进度超1年以上的项目有52个,金额1.3亿元;省政府采购中心未及时退还采购供应商保证金991万元。

  4.采购程序执行方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制定、发售招标文件,违规招标、评标、串标,发布中标公告,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务大厅招标平台组织运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仍然进行谈判,抽取非采购项目所属专业的评委评标等;采用询价方式的部分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变更采购方式,违规制定招标文件等问题。  

  (三)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上半年,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35个市(县、区)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对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强化中职学生实训技能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经费筹集方面。5个市、11个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配套资金不到位1591万元;有4个市、2个县(市、区)的14所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收取学费542万元。

  2.经费管理方面。6个市、9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滞留中等职业教育经费4270万元;有3个县(市、区)教育部门滞留中等职业专项资金230万元;有3个市3个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滞留国家助学金等资金614万元。

  3.经费使用方面。2个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挪用中等职业教育资金78万元;有2个市和1个县(市、区)的3所中等职业学校挪用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161万元;有2个市的11所中等职业学校擅自制定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补助资金。

  (四)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下半年,审计厅对全省9个市(州)本级、11个县(市)、9个区2010年至2011年度省级信访专项救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资金总额1.5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自2008年设立省级信访专项资金以来,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历史疑难问题,化解长期堆积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4个市、4个县(市、区)采取虚报项目立项金额、加大申报基数、地方虚假配套等方式,套取省级信访专项资金468万元用于地方配套。

  27个市、15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滞留信访救助资金5286万元,有7个市、13个县(市、区)信访、政法部门滞留信访救助资金2403万元。

  35个市、6个县(市、区)的270个项目共计848万元用于处理未经审批的其他信访项目。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审计厅紧紧围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管理、政策法规执行和自身廉政建设情况,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省直部门38人,地方党政44人,地方部门30人。

  从审计结果看,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职责,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了大量工作。通过审计,发现部分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制定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符合省里和国家的规定,存在不良竞争的倾向,有的引进项目效益不佳;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未批先建、违规占地;给国税、地税等非预算单位拨款;地方财政违规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出借财政资金;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不规范;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虚列财政财务收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共涉及金额80亿元。

  对以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处罚意见和纠正整改建议,对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已向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和有关单位作了移送处理。截止到目前,已移送经济案件线索25件,涉案金额3000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目前已整改15.7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11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详细整改情况年底前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