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吉林省委员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是我省审计部门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和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和职责所在,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5年,我厅成立资源环境审计处,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取得较好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增强自觉性。厅党组对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计划管理,将资源环境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专业审计统筹谋划、同步实施,合理确定审计的内容、范围和目标,确保在开展工作时有的放矢、思路清晰、规范有序,促进审计人员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角开展审计。2015年,我厅对吉林省2014年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抽查了3市5县,此次调查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列入2015年吉林省政府重点工作。此次审计主要是抽取了资金额度较大、污染减排企业较多的3市(州)和5县(市)作为审计对象,涉及108个项目共11322.5万元资金,占24000万元资金总额的46.59%。审计查出制度建设不够健全、资金分配管理不够科学、项目申报审批把关有待加强、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等方面问题,强化了整改督查,助推了审计整改落实。通过审计调查,为吉林省市县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以及未来全省范围内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审计报告报送省政府后,省政府领导分别作了批示,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统筹推进,增强实效性。我厅突破传统财务审计思路,进一步创新组织方式,整合审计力量,在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中体现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和要求,对于重大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市县联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资源环境审计的积极性,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最大限度提高审计效率和实效。2016年上半年,我厅开展了吉林省有色地勘局2015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调查了吉林省国土及矿产资源情况,规范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2016年下半年,将在辽源市、舒兰市、镇赉县开展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中,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揭示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典型问题,对改善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同时,各级政府也将资源环境审计纳入内部审计工作范围,扩大了我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覆盖面。
(三)注重试点,增强针对性。2015年以来,我厅以检查资源环保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和资源环保资金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资源环境相关项目建设、运营效果为切入点,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精心遴选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联度高的环保工程项目、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作为资源环境审计试点,已先后将省级污染排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调查作为资源环境审计试点项目,并积极付诸实施。派出审计组深入到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建设和运营现场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整改切实消除项目实施隐患,确保跟踪审计不留死角,不走形式。
(四)依法审计,增强法制性。2015年,审计署发布了《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此,我省审计机关积极依据此体系开展工作,并借鉴审计署和其他省市审计机关的同类审计项目中的工作流程和评价指标体系成果,探索建立我省资源环境审计相关法律制度和评价指标。今年,按照审计署总体安排,结合吉林省的资源环境实际情况,我厅将对辽源市、舒兰市和镇赉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计划于2017年至2018年建立相关实施办法,同时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厅将严格按照审计署相关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理有据有序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杜绝工作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当前我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资源环境审计的认识不够
我省资源环境审计由于起步较晚,涉及面窄,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仍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而且对环境审计的宣传也很少。这种状况导致我省审计机关内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尚未充分认识到环境审计的意义及发展前景。目前,我省审计工作主要精力放在资源环保资金的审计上,而对政策和项目本身绩效成果关注相对不足,缺乏对资源环境及其监管活动中生成的业务数据和环境报告、对资源环境相关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等数据进行审计调查分析,暂时无法深入揭示和查处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
(二)缺乏具备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员
我厅虽然于2015年成立了资源环境审计处,但资源环境专业方面的审计人才严重缺乏,在审计过程中遇到资源环境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多是采取咨询资源环境专家帮助审计组解决技术难题的办法,由于专家的认识和理解有时与审计目标有偏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风险。由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限制,短期内不可能从内部解决这方面人才缺乏的问题。
(三)资源环境审计方式和手段有待提高
目前,我省资源环境审计范围还只涉及了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很小的领域,并且还处于不断探索、总结推进的过程,审计工作主要对象是财务资料反映的资源耗费价值总量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影响、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否足额上缴各项排污治理费用以及财政、环保部门将收取的相关费用是否足额上交上级财政、如何使用等重点关注领域,并没有完全脱离财务收支审计的思路、手段和方式。缺乏对单位产值耗费资源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对环境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以及利用环境监测系统进行舞弊隐瞒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的审计手段,同时缺乏部门之间的配合,急需拓宽资源环境审计范围和对象来实现。
三、进一步做好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措施
今后,我厅将继续积极探索资源环境审计方式方法,加强环境审计力量整合,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对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审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重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
深化对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审计。2016年,我厅将开展一市两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并在2017年至2018年逐步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覆盖面。同时,做好资源环境审计的协调工作,加强与财政、统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努力探索,审慎作出审计评价
坚持问题导向,理清责任人和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准确界定导致主要问题发生的责任。
(三)勇于作为,创新拓展审计方式方法
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技术,结合实地检查,积极探索高效的审计工作方式,逐步建立和实施环境审计信息化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和安全系统,提高环境审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降低环境审计风险。
(四)加强培训,注重培养和引进审计专业人才
定期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专业培训,定期聘请专家授课,注重审计人员经验交流,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着力培养知识全面、结构合理、专业水准高的资源环境审计队伍。重视引进环境工程、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管理、林业工程、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等专业人员充实审计队伍,安排审计人员到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外地审计机关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水平。
吉林省审计厅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