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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7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吉林省审计厅厅长  刘庆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5年,省政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困难局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奋发进取,创新实干,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基石和保障促进作用。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为加快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省政府围绕国家稳定经济增长的各项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定实施定向精准调控,大力推动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发挥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税费改革,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64项,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当年为企业和社会减负40亿元。
  ——强化收入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各级财税部门积极推进各项财税制度改革,努力克服经济下行的不利影响,不断挖掘增收潜力,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2015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达到1229.3亿元,增长2.2%,保证了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
  ——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民生事业优先发展。2015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2583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80.3%,比上年增长1.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农林水支出增长32.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长1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8.5%、教育支出增长17.3%。有效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47项民生实事的顺利实施。
  ——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绩效。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促进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清理、整合省级专项资金20项。继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全省共盘活存量资金116.5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
  ——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审计整改。针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深入查找问题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坚决严肃整改。报告中反映的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93.5亿元,已经有77.8亿元得到了纠正,占有问题金额的83.2%,整改率不断提高。
  一、  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财政厅、发改委、地税局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税管理制度改革,严格预算收支管理,省级预算得到了较好执行。但在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支出54.3亿元年初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而是在执行中下达。
  二是中央提前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预计数21.5亿元未按规定提前下达给下级政府。
  三是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下达时间较晚。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49亿元在第4季度下达。
  四是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及时,资金在政府采购专户结存36.2亿元。其中:2015年未执行25.7亿元,2014年及以前年度尚未执行10.5亿元。
  五是部分地税部门税收征收管理存在问题。梅河口市等8个地税局预征税款8124.3万元,松原市等6个地税局延压税款1980.5万元,桦甸市等4个地税局缓征税款3956.8万元,长白山管委会等35个地税局少征、漏征税款4587.9万元,公主岭市等41个地税局漏征代征收入7114.9万元。目前,地税部门已经通过补征各项收入等方式整改6930万元,占有问题金额的26.9%。
  二、省级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29个省级一级预算管理部门,184个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总金额188亿元,查出有问题金额19.6亿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0.4%,提出审计建议79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明显减少,但也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预算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等10个部门和17个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5186.3万元;省工信厅等9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预算或预算批复不及时9017.5万元;省工商局等7个部门和6个单位项目执行不及时,涉及金额4亿元;省科技厅等7个部门和9个单位滞留、闲置财政资金4.3亿元。
  二是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仍然存在。省档案馆等6个部门和16个单位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等支出;省司法厅等8个部门和5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268.6万元;省卫计委前卫医院等4个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1865.9万元;省住建厅机关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违规摊派125.5万元;省水文局等5个部门和4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362.7万元;省社科院等16个部门和18个单位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9亿元等。
  三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省旅游局等12个部门和9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2亿元;省林业厅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未履行招投标447.4万元。
  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实。省农委等12个部门和13个单位未计收入或少计对外投资等,造成决算不实3.1亿元;省工商局等5个部门和3个单位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资产3785万元;省监狱局等6个部门超标准列支会议费,招待费支出手续不健全334.1万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个部门和单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9个。
  (二)省属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6所高校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情况,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3亿元,主要问题是:
  一是在收入方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3所高校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447万元,有2所高校应收未收联合办学收入、学费等3729万元,有3所高校无证收费2512.3万元,有2所高校未经审批出租国有资产取得收入746.6万元等。
  二是在支出方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等5所高校未履行政府采购5046万元,有5所高校超预算、超范围支出6076万元,有4所高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116万元等。
  三是在资金管理方面。东北电力大学违规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资金3000万元,北华大学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贷款6000万元、违规集资691万元用于学院宿舍楼建设,长春大学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到单位基本户3895万元等。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高校已经按照规定认真进行了整改,目前已经纠正1.4亿元,占有问题金额的32.5%。
  三、县级预算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为推进建立和完善我省县级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审计厅对梅河口市等11县(市)2014和2015年度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各地财政等职能部门能够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但审计发现还存在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和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主要是,东丰县等7个县(市)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编报不完整,金额27.4亿元,编报率为32%;大安市等8个县(市)预算编制不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公主岭市等11个县(市)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财政资金30.8亿元;伊通县等8个县(市)超支挂账24.3亿元;抚松县等8个县(市)以提前征税等方式虚增各项收入11.6亿元;蛟河市等6个县(市)虚列支出4.4亿元。
  目前,相关市县已经采取提高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编报比例、细化预算编制、调整账目等方式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金额36.1亿元,占有问题金额的36.6%。
  四、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及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9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总额210亿元,发现有问题金额8.9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4.2%。一是省道五常至桦甸公路荒岗至舒兰段等7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460万元;二是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等5个项目多计设计费等5869万元;三是省体育局综合训练馆等6个项目在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涉嫌围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8亿元;四是珲乌高速公路松原至石头井子段等2个项目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已完工项目闲置或报废,造成损失浪费890万元;五是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小沟岭(省界)至抚松段等3个项目漏缴税费1131万元;六是中部城市引松工程等3个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未及时发放,金额4.9亿元。
  截至2016年6月末,相关单位已经整改4394万元,占有问题金额的4.9%,其中:扣回多计工程款1034万元,收回各类费用3299万元,补缴税款9万元,补发征地费12万元,调整账目40万元。
  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按照省政府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全省抽查2196个单位,抽查资金总额547.4亿元,发现问题94个,涉及金额6亿元。其中:四平市等28个市县存在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完工等问题60个;长白山管委会等11个市县存在滞留、闲置资金等问题14个,涉及金额4.4亿元;前郭县等13个市县(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节能环保等方面,存在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20个。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厅局及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16年6月末,94个问题中已整改63个,其余31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对44个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概算投资总额4589亿元。截至2015年10月末,44个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473亿元,占概算总投资的32.1%。主要问题有,一是长春市地铁1、2号线等10个在建项目由于征地拆迁缓慢,阶段性工程未按计划完成;二是长春至拉林河高速公路改扩建等4个前期项目审批缓慢;三是长双高速公路建设等3个已竣工或试运行项目未完成建设任务;四是辉南县杉松岗独立工矿区搬迁工程等2个项目资金闲置3.2亿元。对以上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高广滨常务副省长批示“请发改委结合审计厅的报告,督促相关市州、县区,加快问题整改,要一个一个落实到位”。目前,这些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六、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就业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白山市等8个市、15个县(市)2014年至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主要问题有,榆树市等9个市、县(市)滞拨专项资金9562.2万元;延吉市等2个县(市)虚列支出3592万元;敦化市等8个市、县(市)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于人员经费、设备改造等支出1254.3万元;白城市等9个市、县(市)就业项目执行缓慢,资金闲置5526.1万元;扶余市等22个市、县(市)有4.2万人超过公益性岗位任职年限。
  审计指出问题后,部分市、县(市)已经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方式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金额7986.7万元,占有问题金额的25.8%。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机关对全省2014年至2015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是,白城市等7个市、县(市、区)财政局截留、滞留扶贫资金583万元;靖宇县等10个市、县(市、区)扶贫资金闲置2883万元;龙井市等4个县(市、区)由于管理不善,损失浪费134.4万元;长岭县等6个县(市)108个扶贫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9253.5万元;双辽市等31个县(市、区)280个扶贫项目未及时开工和完工;磐石市等14个县(市、区)131个扶贫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审计指出问题后,部分市、县(市、区)已经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整合资金等方式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机关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问题是,扶余市等20个市县未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7335套;通榆县等4个市县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07户;抚松县等5个县(市)14个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未开工或未按时竣工,涉及工程建设总投资为8.2亿元;安图县等3个县9个项目未进行招投标1.1亿元;临江市等11个县(市)项目资金闲置3.8亿元;汪清县等5个市县未执行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违规征收404.2万元等。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上述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蒋超良省长批示“要认真研究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就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和市州做好整改”。目前相关单位已经整改10亿元,占有问题金额的74%,其中,退还税费398万元,加快资金拨付8340.6万元,完成投资等9亿元,同时有4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公主岭市等12个县(市、区)2014年和2015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主要问题有,龙井市等4个县(市)22个项目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518.8万元;九台区等3个县(市、区)9个项目资金闲置2129.5万元;磐石市等6个县(市、区)107个项目未按时开工、完工,金额1.5亿元;梨树县等2个县(市)65个项目招投标不规范4635万元;靖宇县等4个县(市)设备采购不及时,金额5880.2万元。
  (五)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2013年至2015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主要问题有,通化市等4个市、县滞拨科技专项资金772万元;有30个项目单位挪用科技资金2201万元;有7个项目未按时完成,资金闲置366万元;有4个项目单位未单独核算专项资金147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项目单位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所有问题都已纠正。
  (六)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长春市等3个市(州)、5个县2014年度省级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问题有,吉林市有的企业重复申报违规获取专项资金300万元;延吉市有的企业挪用专项资金150万元;吉林市财政局滞留专项资金837万元;长春市等4个市、县有5个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830万元;延边州等3个市(州)、县8个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开工建设;磐石市等3个市、县环保局对已完工项目未及时验收。
  对综上反映的问题,审计机关已经依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整改。对审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经移送纪检部门等有关单位查处。截至目前,已移送问题线索25件,涉及金额1亿元。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各项预算收支,突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使用力度,盘活用好各类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认真做好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逐步推进全口径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透明度。
  (二)强化政府重大项目监管,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尽快实施、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重大民生举措尽快见效。要持续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技改项目、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相关项目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关注和遏制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项目实施安全有序、管理规范、质量达标。
  (三)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快推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逐步改变专项资金的行政性分配方式,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积极推进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要继续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管,保障公共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