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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审计局:
  为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根据省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驻审计厅纪检组对全省审计机关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廉洁过节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现就全省审计机关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加强宣传教育。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把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精神。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紧盯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严明纪律要求,落实作风建设。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搞隐秘聚会;严禁在单位食堂(宾馆、培训中心)违规吃喝宴请;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风”问题发生。
  三、严格监督执纪,严肃查处问责。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清明节期间可能发生的“四风”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务接待、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节日期间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自检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驻省审计厅纪检组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媒体和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及个人,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问责。强化通报曝光,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驻审计厅纪检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