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文号:吉审发〔2017〕110号 颁布日期:2023-04-13
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审计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审计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审计厅
2017年10月23日
吉林省审计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的通知(吉管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在厅机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优良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厅机关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 实施步骤
(一) 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省审计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
组长:潘恒仁
成员:韩慧田 张忠民 王韦刚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检查、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韦刚
成员:窦立波 柳春梅 李权松 张英
办公室职责: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
(二) 具体工作
1、 2017年7月,按照“干湿分离”的原则和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吉林省审计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 具体组织实施。明确管理责任,协调信息中心、物业、回收企业等部门划分管理范围和工作分工,定点投放,统一回收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台账,重点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废弃电子类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3、 2017年11月份,在厅机关各办公室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桶,保证所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并在分类回收桶盖上张贴“分类垃圾物品明细单”,方便垃圾分类,做到易分类投放、易回收拉运。
4、 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在12月20日前,由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厅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公共机构节能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
5、 总结完善工作。12月末,根据我厅自检自查和集中检查情况,进行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总结报告报送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工作局面。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抓好生活垃圾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在厅办公楼大屏幕播放和张贴彩条等方式重点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和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强化意识提升,培养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主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建立岗位职责机制,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