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文件
吉审发〔2018〕70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审计干部工作作风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审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认真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和文明礼仪树立审计良好职业形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务实、廉洁、高效的审计干部队伍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严肃工作纪律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反映干部职工的工作面貌、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进而关系全省审计机关的整体形象和事业发展。在当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推进改作风提效率敢担当上水平、全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风肃纪的关键时期,全省审计机关上下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把严肃工作纪律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来抓,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过硬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严格规范办公秩序。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决杜绝无故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本单位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擅自离岗外出。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
(二)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认真遵守《市县级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强化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该请示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情况紧急必须临时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坚持文明审计。审计人员应树立文明审计意识,规范审计行为举止。遵守被审计单位工作秩序和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做到守纪守规、文明有礼。审计人员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沟通或交换意见时,应当态度诚恳、有理有据,不得口大气粗,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严格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从审。
(四)严格履行文明礼仪。审计干部应当注意礼貌礼节,处处做到仪表端庄,谦逊和蔼,时刻保持有素质、有修养的良好形象。上班或审计期间着装大方得体,应当按照《通知》着装要求执行,要与党员、公务员、审计人员的身份相适应,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级审计机关应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持从严从简,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认真遵守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消耗等规定。切实控制审计经费成本,严格执行用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完善节电、节水、节油、节约粮食、降低办公资源消耗等办法。
三、严格管理责任,确保工作纪律执行到位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带头提升个人修养,共同推进全省审计机关作风大提升、形象大提升。各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所分管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二)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日常督查问责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不定期对所在单位和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效能低下、服务质量不高、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贻误工作的,要及时纠正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以及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省审计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