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文文号:吉审党组发〔2019〕26号 颁布日期:2023-04-13
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扎实推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一、组织领导
吉林省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组 长:赵振民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茹宝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金顺爱 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韩万志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高玉红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程 柯 厅副巡视员
于文国 厅副巡视员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
办公室主任:王良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办公室副主任:郑宪丰 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重点
(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领导小组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和研究全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并及时组织指导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程序,突出考核重点,严格考核标准,结合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要及时向厅党组报告。
(三)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从严从实管党治党,违者必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对违反责任制定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对有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三、行政领导责任
(一)厅党组书记、厅长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的单位、处(室)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副厅长、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对分管单位和处(室)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和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部署、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对分管单位和处(室)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的落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和处(室)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和腐败案件,负有诫勉谈话和督促整改的责任。
(三)厅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处(室)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党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