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加拿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加拿大
一、加拿大
二、奥地利威堡涂料有限公司、日本卡秀有限公司、香港万辉化工公司、香港万辉涂料有限公司、香港威堡万辉有限公司与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引进高温不沾涂料及塑胶制品涂料专有技术合同”(合同编号:02ATSZY26ML110602),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三、美国戴西博公司与戴西博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引进美国戴西博公司专有技术合同书”(合同编号:02USSZY41DBSZ0201),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