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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吉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卫发〔2005〕52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保证全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卫生部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力量制定了“吉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