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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通知

    吉人口〔2007〕50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国资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后,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在落实奖励政策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对此做以解释说明。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