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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医改办联发〔2016〕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医改办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