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改办联发〔2016〕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医改办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