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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卫科教发〔2017〕21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现将《吉林省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