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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卫医发〔2020〕1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省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