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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吉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广新局,相关文化企业:

按照《吉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每2年组织一次评选命名”的规定,省文化厅将于今年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以下同)文广新局推荐的候选文化企业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方式

由各市(州)文广新局组织本地企业申报(省直、中直驻我省的文化企业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企业自行准备申报书。申报书包括:

(一)《第四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市(州)文广新局在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4、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七)企业近年来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文本要求统一使用word文档,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统一使用A4纸装订,每个企业的所有申报材料胶装成一本书的形式(封面格式见附件2),一式3份,于1020日前报送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邮寄地址附后)。

企业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附带报送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带银色镭射标识),并将申报书中的“申请报告”电子版发至指定的电子信箱。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注重少而精,请各市(州)文广新局高度重视,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本地区文化企业进行遴选,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过期不报视为放弃)。组织评审前文化厅将对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处  贾万宝

电话及传真:0431-85614125

电子信箱:jlwhcy@sina.com

QQ839051784

邮寄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吉林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处   邮编:130021

此通知及附件可在吉林省文化厅网站上查阅下载。

 

附件:

1《第四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第四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封面格式

 

吉林省文化厅

                                20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