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文广新局、集安市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办预函〔2017〕956 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编制资金预算
请各地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国家批复,按照“预算编制规范”编制2018年文物保护项目预(概)算,填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
二、填报审核绩效目标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分项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就此进行审核。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地在完成上述项目预(概)算编制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后,由当地财政、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于2017年8月2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省直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直接报送省文化厅。
2.项目实施单位报送上述资金申请材料的同时,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系统”上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3.2017年安排过资金但没有足额安排的项目,需要继续申请2018年度资金,只需报送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1.jpg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2.jpg
联系人及电话:
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倪梦竹 0431-85614186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吴丽丹 0431-85614135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 王志新 0431-85614134
省文物局文物执法督察处 刘洁 0431-85614133
吉林省文化厅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