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集安市文物局:
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临近,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5号),经研究,省文物局决定开展一次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专项督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时间
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
二、督察内容
(一)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督察情况;
(二)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设备效能;
(三)文物保护单位“三防”项目进展及监管情况;
(四)对2016年以来查办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
(五)各地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认定、信息填报和公告公示情况。
除文物保护单位“三防”项目外,每个地区抽查不少于一市一县3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收藏单位。
三、督察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看资料、图片等台账;
3.实地检查;
4.意见反馈。
四、督察组成员
组 长:孙 锐 省文物局副局长
副组长:姜 彪 省文物局督察处处长
成 员:
唐振峰 省文物局督察处主任科员
刘 洁 省文物局督察处副主任科员
吴 辉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书记
马云程 省文物店经理
何 涛 省文化(文物)综合执法总队办公室主任
韩辉武 省公安厅视频监管处高级工程师
消防安全专家2人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应以文物安全督察为契机,对照《吉林省文物执法巡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执法巡查,推动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文物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各地文物主管部门要对照督察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并对所属文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督察期间,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督察组不准接受土特产等礼品,住宿、就餐按标准执行。
(具体到各地督察的时间和督察组人员组成,另行电话通知。)
吉林省文物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