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各县(市)文广新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提前下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发〔2018〕61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201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待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审核后,于2018年9月7日前,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隶属于省直的,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单位隶属于市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所在市(州)、县(市)文化和财政部门,由市县文化和财政部门筛选、审核汇总,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凡逾期、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请,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均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需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省文化厅非遗处 高宏竹 李昫男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邮编:130021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提前下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吉林省文化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