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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编制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集安市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61)(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做好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五年行动计划”,现就加快编制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案范围

  全省境内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

  二、项目方案内容

  请各地按照《实施意见》和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待印发)有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本区域内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应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物为核心,强化对革命旧址的研究阐释和价值挖掘,保护内容包括革命旧址的保护维修、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预防性保护。展示利用内容要创新理念、方法与模式,推动革命旧址展示利用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

  各地应科学遴选本区域内的重要革命旧址编制项目方案,鼓励编制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片区保护陈列展示方案,项目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彰显区域特色,避免同质化。

  三、项目方案报审程序

  请各地对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于331日前报送至省文物局文物资源管理与督察处。

  联系人:吴丽丹

  联系电话:0431-85614190

   

   

                                                吉林省文物局

                                                201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