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长春榆树钱酒文化庄园等2家旅游景区为4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20-10-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其他经济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吉林 时效性:有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按程序开展综合评定,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完成公示,确定长春榆树榆树钱酒文化庄园景区、延边和龙青龙渔业景区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
特此公告。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