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文旅局、发改委(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文体局、发改局,梅河口市文旅局、发改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任务要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1年5月至7月。
二、对象
吉林省范围内符合认定条件的旅游休闲街区。
三、程序
(一)自评(2021年5月30日前)。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单位,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及评分标准,对照指标体系,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并附打分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申请(2021年6月20日前)。申报单位根据自评情况,向当地文化旅游、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文化旅游、发改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省文旅厅、省发改委提出认定申请,并一同提交下列材料。
1.当地文化旅游、发改部门的认定申请,初评实施方案和初评报告;
2.初评打分表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
3.申请认定单位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认定(2021年7月10日前)。省文旅厅会同省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拟认定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对象。
(四)公示(2021年7月20日前)。由省文旅厅、省发改委对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五)公布(2021年7月30日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根据公示情况,向社会公布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择优向国家推荐,参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
四、有关要求
各地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城区人民政府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责任主体。各地文化旅游、发改部门在组织本地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推荐符合标准的旅游休闲街区,切实提高我省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联系单位: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省发改委社会处
联系邮箱:zykfc123@126.com
联系电话:0431-85614123、88904566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