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鼓励和扶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检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成果,根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及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吉文发〔2018〕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级(不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代表性传承人2020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收徒授艺情况、传承活动与对外交流情况、传承实践与理论研究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情况等,详见《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填报《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业绩考核表》(附件1)和《 市(州)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业绩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形成的考核结果经社会公示后(本地文旅局官网即可,公示期不少于7天),于2021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连同传承人提供的相关证实材料,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同时将电子版考核表和汇总表发送至非遗处邮箱。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人:袁媛 高宏竹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
邮箱:whtfeiyichu@126.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编:130021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