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中省直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