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提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报告》(赣社院[2006]第5号)收悉。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关于转发(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200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赣统发[2006]7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社会主义学院有关法定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培训费: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关于转发(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200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赣统发[2006]7号)规定的范围进行培训。
四、培训住宿费: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收取。
五、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赣计收费字[2002]912号)同时废止。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