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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征集有关事宜补充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征集有关事宜的补充意见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及省防洪保安资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土地管理部门用地审批权限发生变化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实际情况,需对《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经研究,现就我省防洪保安资金征集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