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江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强接受记者采访,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问:我省为何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将对脱贫攻坚起到什么作用?
答: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关键之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今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5月10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特别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于都县、吉水县2014年以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并按照中央精神,在多次征求意见、修改论证的基础上,报省政府同意、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方案》,就是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我相信,通过扎实开展这次统筹整合工作,我省将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2018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问:在如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上,省财政有哪些考虑?
答: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做好资金整合,确保发挥资金绩效,我们在政策设计上,着重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在《方案》中我们提出,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2016年—2020年,五年内省、市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省、市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和监督考核。
二是县抓落实,统筹使用。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中央、省、市、县安排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我们要求贫困县,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是加强协调,强化责任。这次统筹整合的资金,涉及很多业务主管部门。所以我们也提出,要加强省、市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大家齐心协力,站在全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问:我省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范围包括哪些县,统筹整合的资金包括哪些?
答:中央要求,今年各省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选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进行试点。我省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市、区),共计58个,全部纳入此次统筹整合实施范围。具体为:赣州市所辖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信丰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于都县、上犹县、瑞金市、石城县、崇义县、大余县;吉安市所辖青原区、吉州区、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永丰县、新干县、泰和县、吉水县、峡江县、安福县;上饶市所辖广丰区、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弋阳县、铅山县;抚州市所辖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南丰县、黎川县、资溪县、崇仁县、南城县、金溪县;萍乡市所辖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九江市所辖修水县、都昌县;宜春市所辖袁州区、樟树市;鹰潭市所辖贵溪市、余江县;新余市所辖渝水区、分宜县。
在资金项目上,我们的考虑是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都纳入统筹整合的范围。
按照国办文件要求,除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外,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资金有19项。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
我们在按照中央规定范围进行统筹整合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梳理,除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外,又增加14项省级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主要包括: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异地扶贫搬迁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
此外,我们还要求各设区市、资金整合县,要参照上述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扶贫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问:资金统筹整合涉及的范围这么大,我省出台了哪些措施来确保资金整合到位?
答:你说的对,我们这次统筹整合的资金面广量大,必须周密部署,协同推进。为此,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统筹整合工作。
一是明确整合权限。我们要求,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我们还要求资金整合县,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资金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
二是加强规划衔接。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级各部门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
三是重点倾斜支持。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我们提出,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原则上用于资金整合县的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如与其他项目、资金安排有冲突时,则优先保障扶贫项目、资金。58个资金整合县以外的贫困村,省、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根据贫困人口的变化和脱贫攻坚的绩效评价情况,加大扶贫投入,确保同步脱贫。
四是明确职责权限。第一,明确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第二,赋予资金整合县立项和审批权限。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省和设区市有关部门采取“因素法”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具体项目的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到县。省、设区市相关部门均不审批具体项目,不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第三,是允许资金整合县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问: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在资金使用上有了更大的权限。那么,请问省财政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答: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实现集中财力办扶贫大事的目标,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我们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整合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资金整合县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是开展绩效评价。我们将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我们将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此外,我们还要求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资金整合县的考核、评价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安全、发挥更大的资金绩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