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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
  税〔2018〕44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印发201808100955208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