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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6月22日印发2018081009582999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