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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8〕64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7月11日印发201808101001424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