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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
  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8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8月8日印发201808101006396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