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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4日
  
  
  20181030144431569.pdf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