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31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5日
20181120110537070.pdf20181120110606976.pdf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