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
通知》(财税〔2018〕123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印发201811201112245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