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0107013356293.pdf 财会[2019]25号附件.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