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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沙龙、祁东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固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沙龙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固政发﹝202116号)、《关于祁东升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固政发﹝202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20219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评定沙龙、祁东升同志为烈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