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市财政局根据《泰州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泰财绩〔2019〕11号)整体安排,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泰财规〔2023〕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9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泰州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泰财绩〔2019〕11号)以及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的目的、依据,定义绩效监控的含义,确定绩效监控管理的内容以及对象。
(二)职责分工:明确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实施绩效监控管理的主要职责。
(三)监控内容、方式和流程:主要对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绩效监控的方式、绩效监控流程以及绩效监控具体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对于在绩效监控中发现的执行进度明显落后、目标有较大偏差的监控对象,财政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控。
(四)结果应用:提出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资金分配、拨付、结余结转、部门财政资金管理考核、绩效评价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在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具体原因,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