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苏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为推动全市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我局多次就统计督察、统计监督、专项纠治等工作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5次专题学习贯彻统计法治相关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局党组和理论学习中心组11次会议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局领导带头扛起领导干部述法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与年度工作述职相结合,与统计督察整改落实相结合,与业务工作推进相结合。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实现《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市县两级全覆盖。二是全力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持续推动落实国家、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长效建设。今年1月省统计局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后,我局迅速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在统计基层基础、统计队伍建设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严格落实各项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约束和常态化管控,高效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有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苏州落地落实,督促地方和部门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三是积极开展《监督意见》宣贯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细化具体化国家、省关于统计监督任务要求。7月6日,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暨市委深改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两办名义正式印发。通过多层次、全覆盖学习贯彻,《监督意见》学习覆盖面超600人次,发放统计监督学习材料1200余册。6篇关于统计监督的调研分析材料在省统计局牵头联合举办的主题征文评比中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四是扎实推进专项纠治工作。联合市纪委监委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围绕“四个必查、一个结合”全面推进专项纠治工作。期间,共实地核查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000余家,检查执法案卷1861份,统计违法案卷36份,入退库自查5087家,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382家,并在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中邀请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共同参与。目前,我市已接受1次国家、2次省统计直查,抽取2个县级市、区和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市级直查,未发现统计造假情况。
(二)发挥“利剑”作用,严格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一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扎实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全市统计系统共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406家,组织或参与部门联合执法检查231家。从检查结果看,共对1家单位行政处罚,对36家单位责令改正。目前,被处罚单位已完成信用修复,被责令改正单位均已完成整改。全面推行涉企免罚轻罚3.0版,定期组织案卷评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认定,13122家企业参与诚信统计承诺,编写统计执法检查实务手册,设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台”,开展“以案释法”,通报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筑牢防惩统计造假防线。二是构建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制度体系。持续落实将统计造假案件查处情况列入苏州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减分事项和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减分事项。市、各县级市(区)以及与统计工作有关的42个市级部门全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均出台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推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制度并纳入部门统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制定印发《苏州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为推进防惩统计造假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三是探索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苏州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以会商、约谈、参与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防惩统计造假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今年以来,8名统计业务骨干参加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提升统计监督服务保障水平。
(二)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一是聚焦重点对象普法宣传。自2019年以来连续4年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统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组织发改、工信、商务等重点部门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前往商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法治培训,派员赴各县级市、区党校专题授课。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等工作载体,将统计普法教育列为必学内容,并在执法过程中出示法律事务告知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专题宣传统计法律知识,有力凝聚我市依法统计的思想共识。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制度保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统计工作要点和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将法治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积极部署开展“四个专题”活动。确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联动事项。将统计法宣传纳入《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2年“法治开讲”专题课程,推动统计普法融入全市大普法格局。研究制定《苏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建统计“八五”普法讲师团,着力提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印发《苏州市2022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普法工作安排。三是拓宽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与市法宣办和市总工会达成深度合作,每年统计法宣传月依托“苏工惠”APP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并在“苏州工会”微信公众号宣传统计法治知识。制作普法微视频和普法宣传文章等,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本年度宣传视频已投放到江苏统计、引力播等平台,进一步增加了统计法治影响力。
(四)健全法治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一是推进依法履职。系统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认其设定要素齐全准确,依法公开并动态管理。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融入”一网通办“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网办即办。优化专业人才配置,组织执法骨干专题培训班,加强连续7年聘用第三方法律顾问,建立局公职律师制度并申请明确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审核等方面的作用,本年度重要文件及合同均由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工作动态文件,向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寄送主动公开文件;加强对局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对舆情风险点进行预判,做好日常统计舆情监管和重大统计舆情应急处理与引导应对;每季度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与解读,关注社会各界对发布内容的反应。三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1月6日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我局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汇报,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提升统计基层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202年苏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点的通知》,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苏州市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统计站(科)的通知》,建立督促基层基础工作有效落实的常态化机制,通报全市基层统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从源头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践行中央及省、市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上仍有一定差距。我局及各县级市、区统计机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重要文件精神,增强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但学习贯彻上仍存在温差落差,学习力度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依然个别存在,学习形式还相对单一,与工作实践的结合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持之以恒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以抓铁留痕的工作作风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体系上仍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为统计法治宣传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当前传统宣传手段运用较多,新媒体宣传手段运用较少;统计系统内部法治宣传频次高、效果好,相形之下,统计系统外、特别是面向社会公众缺乏有效、有益地统计普法形式,统计普法宣传“内外温差”有待进一步加以解决。加强统计信用建设的步子迈得还不快、胆子不够大,在运用统计信用信息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还有待深入。
(三)指导推动基层统计机构提升法治能力水平,增强业务工作和法治工作的黏合性和耦合力上还有一定差距。近年来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力量持续充实、工作秩序持续规范,但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也愈来愈多,基层统计法治力量普遍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重业务、轻法治,法治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仍然个别存在,“业务干部就是法治干部”的工作思维还要进一步夯实。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统计法治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全市统计系统中兴起集中开展法治学习活动的新高潮,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的再学习、再深入、再落实,自觉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治理实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各项要求在苏州落地落实。同时,将法治工作重要文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政令等列入苏州市统计局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制定年度计划并明确量化要求。
(二)在推动统计法治建设走深、走实上彰显担当,构建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探索统计普法宣传新方法、新形式,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宣传节点,创新普法服务形式,积极拓展漫画、音视频等更多线上法治宣传模式,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创新线下活动方式,举办有亮点、有特色、覆盖面广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准确理解统计数据和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行政处罚“双书同达”。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分享数据、提供线索、联动处理等手段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执法业务的培训和实践,开展典型案例、案卷研讨评审,本年度举办面向统计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三)着眼提升基层统计法治化水平,在探索业务工作和法治工作耦合力方面有所突破。加强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监督检查的协同耦合,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将深入推进统计普法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相结合,积极探索更加有形有效的普法宣传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准确理解统计数据和统计法治。在建立统计信用红名单、统计失信企业认定等体制机制建设上走快一步、走深一点,力争为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作出积极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