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健康发展,规范民间统计调查组织服务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提升统计基层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苏州市统计系统关于政府购买统计业务服务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承接政府统计项目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有效期2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1.苏州市统计系统关于政府购买统计业务服务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2.苏州市承接政府统计项目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