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3年本)》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3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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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1.本目录所述的公共区域指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区域。
2.对涉及本目录事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严格审查,如项目同时涉及多个管控类别,按最严管控类别执行。
3.国家、省、市明确需淘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照其规定。
4.本目录禁止类项目不得建设,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目录限制类项目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
6.本目录控制类项目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参照限制类管理,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生产工艺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大石化、大化工项目(经省级以上化工行业协会论证认定);二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在我市有该控制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项目的安全管控成功经验,且生产工艺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项目;三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且生产工艺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项目。
7.本目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