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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服务业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
  为进一步推动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明电〔20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防骗补机制,确保及时安全兑付补贴资金。与销售网点清算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兑付资金的审核工作,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技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防骗补机制,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在按规定严格审

  核各项补贴要件的同时,重点审查销售网点是否提供经购买人签字的“辽宁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以下简称“补贴申领委托书”),没有提供“补贴申领委托书”的一律不得清算补贴资金。严格执行对同类产品购买2件或同时购买多类产品以及他人代领补贴进行100%核查、回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清算,不得无故拖欠补贴款。
  二、切实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各级服务业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监督,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检查频率和检查面,每月抽查比例要达到20%以上,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严格执行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对有骗补行为和不按期报送下乡家电进销存资料的网点,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撤销其登记备案,财政部门不得再为其拨付补贴资金。从即日起原则上不再新增销售网点,若确有必要,需经市服务业委和财政局联合批准。对由于监管工作不到位影响补贴兑付、出现骗补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对销售网点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服务业主管部门要按辽服传〔2011〕57号电报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组织专项检查,市财政部门要对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和兑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于2011年12月底前报省服务业委、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